1、该书依据实际的交叉危害情况,结合历史背景和未来趋势,统一编排内容,强调了全面而持续的防治策略。常年***取检疫、营林、物理、人工和生物防治措施,尤其在林果保护中尤为重要。而化学药物防治仅在危害程度提升时使用,以防止抗药性产生和环境污染,同时保护天敌。
2、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种类 害虫类:包括同翅目、异翅目、蓟马目、鞘翅目、双翅目和鳞翅目,以及膜翅目等。病原类:涵盖了真菌、病毒、线虫等。植物类:部分未详。
3、松材线虫、美国白蛾、苹果蠹蛾、红脂大小蠹、双钩异翅蠹、杨干象、锈色棕榈象、青杨脊虎天牛、扶桑绵粉蚧、红火蚁、枣实蝇、落叶松枯梢病菌、松疱锈病菌、薇甘菊。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查询显示,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国家公布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是动态的。
属于从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以及首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应当经过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第六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工作。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遵循“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十六字方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国家级林业主管部门有权确定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划分疫区和非疫区,以保障林业植物安全。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十六字方针是:“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 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有权确定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划分疫区和保护区。
同时,应加强林业有害生物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物资储备工作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擅自移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设施。因城乡建设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影响监测环境或占用、移动测报站(点)的,建设单位应征求当地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承担相关费用。
林业生物灾害的科学化管理,首要原则是顺应其本身的自然规律。在防治过程中,应融合社会规律、经济规律和技术规律,实施精准的防治策略。有害生物的存在并非有害,而是森林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方案,为实际操作提供直接指导。本书旨在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紧密结合,适用于***领导、林业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相关专业人员和研究学者。通过本书,读者能深入了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特征、类型、损失,掌握灾害防控与应急处置的关键技术和策略,提高对林业灾害的应对能力。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林业管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的是“***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责任制。 这一责任制的建立,是为了有效应对林业有害生物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威胁,保障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这一责任制下,***发挥着主导作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提供财政支持、协调各方资源等。
法律分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人民***负责制。发生暴发性、危险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当地人民***应当及时组织除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
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区(县)人民***应将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防灾减灾***,并制定相应措施和制度。 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发生的特性和传播规律组织实施统防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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