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有害生物 > 正文

进境粮食检疫性有害生物

文章阐述了关于进境粮食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进境粮食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治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述信息一览:

***购大米需要查验哪些资质?

经营资质:中国企业要从事进口大米业务,除了一般经营性企业所必须 的工商、税务、对外贸易资格等手续外,在注册的营业范围内还应包括大米经营资格,具备卫生许可证。

. ***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进境粮食检疫性有害生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大米原料的***购,须索取包含重金属指标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在商场、超市等***购食品的,保存好每日进货票据;在农贸市场***购的,在***购单据上由供货方、***购人员签字后妥善保管。不得***购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 集体食堂应相对固定食品供货商。

二)购买资质。具备粮油经营资质的企业(经营者)和大米消费者。(三)保证金管理。大米购买方参加竞买前需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20__吨、履约保证金20__/吨)。(四)签订合同。中储粮直属库作为出卖方代表与购买方签订大米竞价交易购销合同。

大麦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

1、在这些病毒中,仅有大麦轻型花叶病毒和大麦黄花叶病毒在大麦上发生,可以通过生物学和理化性质将它们区分开来(Huth,1988a)。分子生物学检测:通过斑点杂交和分子生物学序列比较进行检测证明大麦轻型花叶病毒和大麦黄花叶病毒没有明显的同源性(Batista et al.,1989)。

进境粮食检疫性有害生物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在细胞核和叶绿体中均未见有病毒侵入(王志民等1***9)。检疫危险性评价:本病的病原体大麦条纹花叶病毒可通过大麦、小麦及多种禾本科植物***传播,在美国曾对大麦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国内局部发生,季良(1980)在进行危险性评价时,危险度值8分,定为高危检疫性有害生物。

3、血清学检测:与大麦条纹花叶病毒抗血清呈阳性反应。检疫危险性评价:本病的病原体大麦条纹花叶病毒,可通过小麦、大麦、燕麦、玉米等28种禾本科***远距离传播,对粮食生产可构成重大经济损失。季良进行危险性评价时危险度值8分,为中危有害生物。虽国内已局部发生,因可人为传播,为检疫性有害生物。

4、截至2020年5月13日,还能买到美国进口的商品,例如大麦。5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公告2020年第65号(关于进口美国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输华大麦(学名Hordeum vulgare L.,英文名Barley)是指产自美国、输往中国仅用于加工、不作种植用途的大麦籽实。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1、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境(含过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类、豆类、油料类等作物的籽实以及薯类的块根或者块茎等。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出入境粮食和饲料的检验检疫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3、《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境(含过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用于加工、非繁殖用途的禾谷类、豆类、油料类等作物的籽实以及薯类的块根或者块茎等。

4、储存、加工、销售,并给予财政、金融等方面政策性支持的粮食,包括储备粮。本办法所称加工,是指对政策性粮食的加工。本办法所称经营,是指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等活动。进出境粮食应当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阿根廷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关于阿根廷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6、法定检验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的检验,凡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均属法定检验商品;进口时,海关凭商检机关拓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放行。出口时,报验手续在向海关申报之前进行。海关凭商检机构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凭其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决定,第7号令正式发布《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这部法规于2001年11月21日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局务会议上经过了全面审议,并确定从2002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任何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这些法律条款为违法行为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首先,第五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实施入境粮食和饲料的检疫审批制度,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完成审批手续,确保程序的合规性。第六条阐述了具体的审批步骤:货主或代理人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至入境口岸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初审。

出入境粮食和饲料的全程监管是检验检疫机构的重要职责。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粮食和饲料的生产、加工、装卸、运输以及储存环节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与安全。对于运往口岸以外的入境粮食和饲料,第二十七条规定,指运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将负责实施后续监管。

关于进境粮食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进境粮食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治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