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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有害生物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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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息一览: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

优化防控技术手段 选用先进、合理、有针对性的防控手段,可以使防治工作事半功倍,既有利于弱化有害生物对林业的不利影响,又可以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

林业技术措施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首先需要***取先防、后治的原则。通过做好森林防火、除草、锄草、清理积极等日常防治工作,减少林业有害生物的繁殖和发生,为后续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林业技术措施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方法和措施。

辽宁省有害生物条例解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十五条 有关单位、林业生产经营者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林业主销悔渣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派人调查核实。省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林业有害生物远程监测、诊断技术的应用。

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成灾的,为较重(Ⅲ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第六条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高效,反应及时、果断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合作、信息共享的原则。

什么是检疫性有害生物

1、检疫性有害生物(quarantinepest)是指()。

辽宁省有害生物条例解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未发生或分布不广,且官方正在积极控制中的有潜在重大经济重要性和环境重要性的有害生物称为检疫性有害生物。

3、“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要求检验检疫部门检疫的对当地的生态具有潜在威胁的生物,一般是外来的,含国外省外。“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只作一般要求,可以不检疫的生物,尽管对当地的生态影响目前不存威胁,但限定进入的生物种类,除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外的一般有害生物。

4、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虽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有害生物对人类和动物都有很大的危害,有些微生物病菌是人畜共患肺吸虫的中间寄主,严重危及人类和家畜的健康。所以防范尤为重要。

5、指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国或该地区尚未存在或虽存在但分布未广并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

6、前者指的是有害生物,后者指的是入境需要检疫的植物。 问题五:植物检疫知识之七:什么是检疫性有害生物? 国际上将“检疫性有害生物”定义为: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的管理。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法律分析: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一条 为了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三条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主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科技支撑、绿色防控。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控制农作物病虫害危害,加强农业植物保护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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