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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程度

简述信息一览:

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2018修订)

1、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治理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程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县人民***应当对森林内野炊、农家乐等旅游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办法加强管理。第十四条 县人民***应当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案,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时,应当及时***取措施组织防治。

林业有害生物指哪些

我国林业有害生物包括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两种。

松材线虫、美国白蛾、苹果蠹蛾、红脂大小蠹、双钩异翅蠹、杨干象、锈色棕榈象、青杨脊虎天牛、扶桑绵粉蚧、红火蚁、枣实蝇、落叶松枯梢病菌、松疱锈病菌、薇甘菊。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查询显示,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国家公布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是动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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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蠖 蚜虫 松毛虫 松线虫等虫害,病害另外计算。

什么是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局定期公布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名录,现行有21种。 2004年8月12日 ,国家林业局办造字[2004]59号文件发布第4号《公告》公布了19种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自2005年3月1日生效,原林业部发布的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同时废止。

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虽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有害生物对人类和动物都有很大的危害,有些微生物病菌是人畜共患肺吸虫的中间寄主,严重危及人类和家畜的健康。所以防范尤为重要。

“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要求检验检疫部门检疫的对当地的生态具有潜在威胁的生物,一般是外来的,含国外省外。“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只作一般要求,可以不检疫的生物,尽管对当地的生态影响目前不存威胁,但限定进入的生物种类,除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外的一般有害生物。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未发生或分布不广,且官方正在积极控制中的有潜在重大经济重要性和环境重要性的有害生物称为检疫性有害生物。

林业的有害生物有哪些?

1、我国林业有害生物包括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两种。

2、松材线虫、美国白蛾、苹果蠹蛾、红脂大小蠹、双钩异翅蠹、杨干象、锈色棕榈象、青杨脊虎天牛、扶桑绵粉蚧、红火蚁、枣实蝇、落叶松枯梢病菌、松疱锈病菌、薇甘菊。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查询显示,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国家公布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是动态的。

3、松材线虫 发生面积115万亩,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份。日本松干蚧 发生面积105万亩,主要分布在辽宁、山东和吉林,江苏和浙江有少量发生。蔗扁蛾 发生面积约80万亩,发生范围为10个省(区、市),山东是主要发生省份,发生面积为786万亩。

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1、本省天然林应当全部纳入保护范围;人工林中的公益林保护适用本条例。涉及自然保护区管理、国家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法律、法规对天然林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在人民***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工作。第七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制定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的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3、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

关于林业有害生物概念,以及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程度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