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有害生物 > 正文

林业有害生物项目依据

接下来为大家讲解林业有害生物项目依据,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项目依据是什么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本省天然林应当全部纳入保护范围;人工林中的公益林保护适用本条例。涉及自然保护区管理、国家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法律、法规对天然林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在人民***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工作。第七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制定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的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林业有害生物项目依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

宁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2019修正)

1、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县级以上人民***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大对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的资金投入,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政策和激励措施。第六条 对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给予奖励。

林业有害生物项目依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在人民***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工作。第七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制定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的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4、第十六条 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5、在城市规划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草原管理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按其规定执行。第五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6、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

1、鼓励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第二章 预防预警第八条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资源分布状况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站(点),配备专(兼)职测报员,划定测报责任区。

2、林业技术措施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首先需要***取先防、后治的原则。通过做好森林防火、除草、锄草、清理积极等日常防治工作,减少林业有害生物的繁殖和发生,为后续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林业技术措施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方法和措施。

3、健全防控监测体系 及时、准确的预报体系能够为有害生物防治争得先机, 有效遏制灾害的进一步扩散,最大程度减少经济损失。

4、法律分析:防治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 。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省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天敌防治 释放赤眼蜂、周氏啮小蜂、肿腿蜂、花角蚜小蜂、捕食螨、花绒寄甲虫、瓢虫等捕食和寄生性天敌昆虫;悬挂人工鸟巢吸引益鸟等。

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省农业农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制定外来物种入侵对秦岭生态环境影响的风险预案,报省人民***备案,并组织实施。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法律分析:防治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 。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省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6、《植物检疫条例》将国内检疫性有害生物定义为: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两者基本意思是一样的,《植物检疫条例》的解释更适合对国内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理解,更通俗易懂,也有人将“检疫性有害生物”称作“植物检疫对象”,只不过“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称呼更与国际接轨。

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项目依据和林业有害生物项目依据是什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项目依据是什么、林业有害生物项目依据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搜索。

随机文章